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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是高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为贯彻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促进我校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辅导员队伍,现就我校辅导员管理与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为指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结合学校实际,按照“专职为主,专兼结合,规范管理,综合考核”的思路,进一步推进我校辅导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配备
全校辅导员按1:200的师生比配备。
各学院辅导员原则上按1:200的师生比配备。根据实际,学生规模大于1000人的学院不高于此比例,学生规模小于1000人的学院可略高于此比例。
三、选聘
辅导员的选聘标准为:①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②中共党员,具有研究生学历,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乐于奉献;③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④身心健康。
辅导员的选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辅导员的选聘工作在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采用公开招聘、学院考核、组织面试、人事报批的程序。
四、主要岗位职责
1、政治指导。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协助党团组织做好团内推优、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2、思想引领。主动协调专业导师、任课教师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培养学生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3、学业督导。把学风建设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积极推进“优良学风班”建设;经常深入课堂、自习室、学生宿舍等场所,加强与任课教师的沟通,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顺利完成学业。
4、“三进”工作。经常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的思想、生活和学习状况,关心学生成长,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法律观念、纪律观念和文明意识;协助抓好社区党团工作,开展特色突出的学生社区文化活动,促进和谐学生社区创建。
5、骨干培养。加强学生骨干队伍的培养和教育,发挥学生党员和团学干部的骨干带头作用;积极探索学分制下大学生教育管理新方法、新途径,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6、安全稳定。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关注学生各类信息,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
7、职业指导。积极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培养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能力。
8、心理疏导。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和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健康的身心素质和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增强自我调适和承受挫折的能力,关注心理有问题的学生,协助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9、帮困助学。认真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和思想引导工作。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帮助毕业生中的贫困学生充分就业,培养学生诚信意识和自立自强、奋发成才的精神。
五、工作要求
1、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服务工作,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2、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3、树立终生学习的观念,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业务培训,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工作水平和综合素质,获取从业资格证,不断向职业化、专业化方向迈进。
4、定期开展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善于理论研究、实践探索和经验总结,积极为《辅导员之友》等刊物撰写文章,同时积极向国内外相关刊物撰写相关文章。
5、注重运用各种有效、快捷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增强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时效性。
六、培养与发展
1、将辅导员的培养纳入师资培训计划,每年用师资培训费公开、择优选派辅导员到省外访学。
2、对新进辅导员举办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聘用上岗。
3、有计划地开展辅导员业务培训,组织学习相关理论知识、规章制度、工作程序、业务技能。
4、鼓励专职辅导员明确个人的专业发展方向,组织辅导员参加校内外举办的有关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创业课程教育以及特殊个案处置等专项培训。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是辅导员从事相应课程教学和辅导工作的基本条件。
5、支持辅导员中的骨干力量攻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提倡辅导员承担党的基本知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学生创业教育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和辅导工作,所完成的工作计入相应的绩效点。
7、设立专项资金,针对学生工作中的共性和关键性问题,定期组织开展学生工作专项课题研究,鼓励研究团队积极申报省部级科研课题。
8、通过“辅导员之家”、“辅导员之友”和“学生工作创新论坛”等,为辅导员开展工作交流搭建基础平台。
9、坚持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之一,公开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干部岗位(校内外)交流和锻炼。
七、岗位管理
1、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辅导员队伍建设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通过制度建设,从体制和机制上为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工作和发展明确方向,营造环境,提供保障。
2、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和管理本学院辅导员队伍,通过定岗定责、明确任务、检查督促、严格考核,对辅导员实施目标责任管理。
3、建立和完善辅导员社区工作制度,优化住宿分布,强化日常管理,构建学习与生活相联系、学院与社区相结合的全程化、全方位育人机制。统筹安排辅导员进驻社区楼栋与学生“同吃、同住、同生活”,要求一年级辅导员在学生社区办公和住宿,经常到学生宿舍了解学生,开展工作;二年级辅导员可在学生社区住宿,在学院办公;根据需要安排高年级辅导员定期、定时地到学生宿舍开展工作,同时可通过值班制加强对学生的管理。
八、业务考核
1、每学年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工作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过程与实效相结合,通过个人自评、学生评议、相关部门考评、学院考核的方式进行。
2、各学院应根据《我校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实施细则》、《我校管理岗位聘用实施细则》、《非专任教师岗位绩效考核评价指导意见》和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充分考虑辅导员工作岗位的性质和特点,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本学院辅导员岗位工作考核细则,确保辅导员的实际经济收入不低于本院同职级专职教师的平均收入水平。
3、担任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的辅导员,校团委的考核结果占辅导员年度绩效考核终评成绩的30%。
4、负责一年级学生的辅导员,学生社区的考核结果占辅导员年度绩效考核终评成绩的20%;负责二年级学生的辅导员,学生社区的考核结果占辅导员年度绩效考核终评成绩的15%;负责高年级学生的辅导员,学生社区的考核结果占辅导员年度绩效考核终评成绩的10%。同时负责低年级和高年级学生的辅导员,学生社区的考核结果按所负责低年级学生辅导员的规定比例参与学院考核。
5、在学院分工负责全院学生的就业工作、贫困生资助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奖评优工作等专项工作的辅导员,其相关部门的考核结果占辅导员年度绩效考核终评成绩的15%。
九、其它事项
1、组织开展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每年一次,评选比例为辅导员总数的20%)。优秀辅导员将被授予“我校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纳入绩效考核中进行奖励;其中,工作特别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推荐参加省级或国家级“优秀辅导员”和“辅导员年度人物”的评选。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予以解聘:
⑴缺乏政治意识,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等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⑵由于个人工作不力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⑶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不能正常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的;
⑷其他不适合担任辅导员工作的情况。
3、辅导员调动或离岗前,须由学院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同意并经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人事处按学校有关规定审批。
4、复合型人才推免研究生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期间的工作考核,可参照本意见的要求,由学生工作处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我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