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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班级建设,推动创建优良学风班达标活动的开展,促进学风建设,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良学风班达标考评办法及时间要求
1优良学风班达标考评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协调,各学院应成立由党委和行政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及专业导师组成的考评领导小组,具体落实此项工作。
2考评等级要严格按照“优良学风班”达标考核评定条件,考评工作要做到:认真、客观、公平、合理、按时,并且广泛征求有关教师的意见。
3班级自评工作从新学年开学第一周起进行,由辅导员组织本班学生将一学年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出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在充分征求任课老师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自评,并认真、准确地填写《我校“优良学风班”达标考核评定表》,辅导员要负责把关,并签字。
4各学院在评定出A、B、C类班的基础上,再推荐评选出校级先进班集体的候选班级。在推荐过程中,各学院应广泛征求意见,严格审查,推荐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最后,将所推荐班级的有关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半月内报送学生工作处。
二、达标考核
1逐项考评
学生班级根据本班一学年的情况,依据考评指标进行自评,给出各考核点的等级,指标达到a、b、c、d分别得到5分、4分、3分、2分,考核总分为各项考核指标的得分相加之和。
2等级评定
A类班(优良学风班):班级总分在85分以上,在3、4项考评标准中,必须是a级标准,8、9、11、13、14等项目考评标准必须是b级以上标准。
B类班(合格班):班级总分在60分以上。
C类班(不合格班):班级总分在60分以下,或者在3、4、5、6、8、9、11、13、14、15、16等项目考评标准有5项(含5项)是c或者d级以标准。
3达标标准见《我校“优良学风班”达标考核评定表》(附后)。
三、其它
1在《“优良学风班”达标考核评定表》中考核结果的具体指标一定填写具体数字,不能填≥符号,有关数字要准确,真实。
2在考核工作中要注意掌握好标准,切实保证质量,真正树立榜样;要发扬民主,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3各学院上报的材料一定要实事求是,所反映各项指标数据要客观准确,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四、本办法自二○一一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