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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评选条件
更新日期:2016-04-27

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1、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必要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执行国家

法律法令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举止言谈文明,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既重视理论课学习,又重视基本技能训练。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

5)勇于创新,勤于实践,德、智、体全面发展。

2、凡在评选的学期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奖学金的评选。

1)所修课程中有补考、重修、缓考者。

2)所修的课程的门数未达到本年级专业学生在当学期实选课程门数的平均值。

3)在评奖的学期内受到各种处分者。

4)英语专业本科三、四年级学生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TEM4)低于60分者,艺术类学生《大学英语》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其他专业本科三、四、五年级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未达到425分者。

5)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未达到良好或75分以上等级(含良好或75分)。

6)社区学生品行表现测评分低于70分者。

7)未办理注册及相关手续者。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分设特等、甲等、乙等、丙等四个等级,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条件及评选比例评选,由学校统一颁发“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

1、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评选条件

1)特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90分以上,智育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2)甲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85分以上,智育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3)乙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80分以上,智育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4)丙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75分以上,智育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一年级学生评奖条件可适当放宽。

2、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金额及评选比例

1)特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学期奖金2000元,评选比例不限。

2)甲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学期奖金1500元,在专业学生人数的5%以内评选。

3)乙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学期奖金1000元,在专业学生人数的15%以内评选。

4)丙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学期奖金700元,在专业学生人数的20%以内评选。

 

优秀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

(一)优秀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每人奖励500元,并颁发“我校优秀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证书。

(二)优秀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1、属我校确认的特、贫困学生。

2、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3、综合测评分在70分以上。

(三)经济困难学生若评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则不再参加优秀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的评选。

学习进步奖

(一)学习进步奖每学期评选一次,每人奖励300,并颁发“我校学习进步奖”证书。

(二)学习进步奖的评奖条件

1、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但外语过级成绩可适当放宽。

2、以学生在本班前学期智育基础分总评名次为起点,学生人数在30 (30)人以内的班级,学生本学期名次比上一学期名次上升10名以上(含10名)者;学生人数在31-60人的班级,学生本学期名次比上一学期名次上升15名以上(含15名)者;学生人数在60人以上的班级,学生本学期名次比上一学期名次上升20名以上(含20名)者,均可申请学习进步奖。

社会工作奖

(一)社会工作奖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15%,每人奖励500元,并颁发“我校社会工作奖”证书。

(二)社会工作奖评选条件

1、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2、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含一年)。

3、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显著。

4、综合测评成绩在7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60分以上。

(三)社会工作奖分别由学院、校团委、学生社区教育管理中心负责推荐、评选、奖励,在学院和校团委以及学生社区教育管理中心兼任职务的学生干部只能由其中一方推荐评选,不可重复参评。

 

社会活动优秀奖

(一)社会活动优秀奖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奖励200——500元,并颁发“我校社会活动优秀奖”证书。

(二)社会活动优秀奖评选条件

1、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必要条件。

2、在校内外积极组织或参与公益活动及在校内外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学生当中和社会上形成一定影响的,可申请社会活动优秀奖。

突出才艺奖

(一)突出才艺奖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奖励200——500元,并颁发“我校突出才艺奖”证书。

(二)突出才艺奖评选条件

1、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必要条件。

2、在省级以上文艺比赛、学科知识竞赛及体育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学生(团体项目应是主力队员),可申请突出才艺奖。

 

见义勇为奖

(一)奖励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或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并颁发“我校见义勇为奖”证书。

(二)见义勇为奖的评定不受时间限制,根据具体事迹一般给予500——3000元奖励,特别突出的可由学校单独做出决定,给予奖励。

创新创业奖

(一)在省级以上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的学生(团体项目应是排列于前三名的队员),或在科技活动中取得国家专利的学生,可申请创新创业奖。

(二)创新创业奖每学年评选一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每个获奖项目300 —— 1000元的奖励,并颁发“我校创新创业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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