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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创建于1954年9月1日,时名“昆明工学院”,1995年更名为“我校”,1999年原我校与原云南工业大学合并组建新的我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行业特色、区域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现有呈贡、莲华、新迎、嵩明四个校区,占地3915亩(不含嵩明校区),主校区为呈贡校区,位于昆明市呈贡大学城。
经过69年的发展,现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23个、省院省校合作共建重点学科9个、国家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1个、省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2个;有91个本科专业(在招),在全国设有37个函授站(点),43个夜、函大本专科专业;全省设有16个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中心,22个本、专科自学考试专业;拥有1个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个省级培训基地。学校现有教职工4051人,其中,专任教师2850人,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1827人。现有“两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邀教授入选者、“杰青”等127人,“云南省科技领军人才”、“云岭学者”等省部级人才921人次。
为适应国家和云南民航事业发展的需要,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满足云南省建设“民航强省”和“航空网”对民航人才的需求,2016年6月,在云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我校组建成立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学院紧紧围绕国家和云南省民航事业发展对民用航空领域各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以飞行技术为特色的,涵盖机务维修、运行保障等相关专业的本科层次人才。
一、专业介绍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以工程技术教育为核心,培养具有民航飞行职业所需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系统掌握民用航空器飞行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操作技能,达到符合国际民航标准的英语语言能力水平,具备现代民用航空飞行技术应用及管理能力,能够在民用运输航空和通用航空领域从事航空器驾驶工作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二)培养模式
本专业为委托培养单位订单式培养飞行员(飞行养成生)。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完成飞行技术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飞行驾驶技术训练),考试合格,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相关规定者,由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位证书。
本专业主干课程有:飞行领航学、飞行气象学、飞机飞行原理、飞机机体与系统、飞机动力装置、航空仪表与电子电气系统、飞行员陆空通话、仪表飞行与航图、飞行性能计划与载重平衡、飞行人为因素与机组资源管理、飞机私用驾驶员执照飞行训练和飞机商用驾驶员执照飞行训练等。
(三)学生管理
1.学生在学期间必须遵守学校、委托培养单位、飞行训练机构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学校设置飞行学员队,对学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2.学生在学期间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相应社会保险条款执行。在国内接受飞行训练的学生,飞行训练期间的航空器机组座位险由国内飞行训练机构负责;被派往国外接受飞行训练的学生,在国外训练期间的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航空器机组座位险由国外飞行训练机构负责。
3.若委托培养单位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终止或变更与学生的委托培养关系,学院将按照学院相关管理规定对学生进行安排,以完成国民教育学历教育学习。
(四)就业政策
学生在入校后须与委托培养单位签署委托培养协议。学生毕业后,达到委托培养协议约定的入职条件,由委托培养单位安排从事相应的岗位工作。
(五)淘汰机制
学生在籍期间,如由于政治条件、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学习成绩、英语水平、校纪院规以及专业技能等原因导致被终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我校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停飞学生将按规定进行转专业学习或者退学处理。
(六)相关费用
1.学费标准:4500元/学年。
2.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多彩贵州航空有限公司委托培养的学生在航校进行飞行执照训练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培训费由委托培养单位承担。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信用担保、学生个人贷款”的方式,为学生提供上述费用。春秋航空承诺非个人主观原因停飞(如因个人疾病、瘟疫、战争、训练机构或公司经营不善等导致的停飞),由春秋航空公司承担已产生的上述费用。具体规定根据各航空公司与学生培养协议为准。
二、招生录取
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教育部《普通高校飞行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19〕75号)和《关于深化民航招飞校企合作的实施意见》(民航发〔2017〕2号)要求,我校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校企合作招飞。同时,受国内其他航空公司委托,为其代招飞行技术专业学生。
(一)招生计划
2024年根据各省飞行技术专业合格生源的分布情况和各航空公司委托培养计划,我校将面向云南、湖南、湖北三个省份招收飞行学员,具体招生计划以当地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委托培养单位包括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计划投放省份:云南)、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计划投放省份:湖南、湖北)和多彩贵州航空有限公司(计划投放省份:云南)。
(二)招生对象
在我校开展招飞的地区,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能够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秋季)的高中毕业生(限男性)均可报考,限英语语种,文理兼招、应往届不限。年龄限制为16—20周岁(2004年9月1日后—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婚,要求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各科成绩均在良好以上。湖南省和湖北省招考模式为“3+1+2”,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为化学。
(三)报名条件
1.政治条件:符合招生报考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民航事业,热爱飞行工作,品德优良,意志坚定,无不良行为记录,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标准。
2.身体条件:
(1)自荐标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A 男生身高不足168cm或者超过185cm;
B 体重过重或过轻,体重计算方法:(身高-110)±10%;
C 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D 骨与关节疾病或明显的“O”型或“X”型腿、胸廓畸形等;
E 胆道和泌尿系统结石;
F 传染性、难以治愈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
G 艾滋病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
H 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等性传播疾病;
I 胸腔脏器手术史;
J 慢性消化系统疾病;
K 病毒性肝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肝脾明显肿大;
L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畸形,如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M 结核病,如肺结核等;
N 精神分裂等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O 使用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P 眩晕病史、晕车、晕船;
Q 口吃、中耳炎病史,听力差,经常耳鸣;
R 裸眼视力低于C字表0.1(相当于E字表4.0),矫正视力低于1.0,屈光度(等效球镜)超过-4.50D~+3.00D;散光两轴相差大于2.00D;屈光参差大于2.50D;进行角膜屈光手术后未满6个月;角膜屈光手术时未年满18周岁;
S 色盲、色弱、斜弱视等;
T 恶性肿瘤,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U 身体任何部位有纹身者;
V 直系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参加邪教组织者。
(2)身体通过民航局指定的民航体检鉴定机构招飞体检,符合民航局招飞体检鉴定新规范。
3.心理条件:参加民航局组织的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符合检测要求。
4.文化条件: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其中湖南省和湖北省为“3+1+2”模式,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必须包含化学科目方可报考。高考成绩需达到最低控制线,各省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60%执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控制线上考生以投档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云南省依照英语、语文、数学、综合科目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湖南省和湖北省依照英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的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招飞程序
(一)报名。报考我校飞行技术专业考生,须在2023年10月18日起登录《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仔细阅读政策文件和考生手册后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招飞平台(gaokao.chsi.com.cn/gkzt/mhzf),点击民航飞行员“报名入口”进行考生注册、填报招飞志愿、信息查询以及参加预选初检、招飞体检鉴定、心理测试、背景调查、系统招飞志愿确认等高考前选拔工作。考生通过招飞信息系统确认的“有效招飞申请”,将作为考生填报我校飞行技术专业高考志愿的依据(在民航招飞信息系统中报考院校为“我校”,送培单位为“我校”的志愿组合为航空公司委托我校招收培养学生的“有效招飞申请”。报考院校为“我校”,送培单位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志愿组合为我校校企合作招飞学生的“有效招飞申请”)。根据民航局2024年度招飞工作的通知,招飞系统于2023年10月18日开通考生注册功能,2024年5月31日停止信息更新录入。
(二)初检。参加初检面试前,须完成网上报名。学校将派工作人员在各省部分市、州设点,对报名考生进行英语测试、初步检查,考生可就近选择站点参加初检,初检前详细阅读《我校2024年度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身体条件相关标准,并如实填写《我校2024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报名表》(附件)(文件可在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官网下载)。
(三)上站体检和心理测试。学校将组织通过初检的考生进行招飞体检和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在“民航招飞信息系统”上通知),体检实行单项淘汰制。考生往返路费、食宿和体检费用自理。
(四)背景调查。按照《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标准执行。
(五)录取。在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中具备我校“有效招飞申请”的考生,填报志愿时要在本科提前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飞行技术专业志愿。对达到民航招飞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填报志愿(招飞信息系统“有效招飞申请”和高考本科提前批第一志愿缺一不可,且须一致)、高考成绩,按公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必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同我校的委培单位(各航空公司)签订承诺书。
我校认可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合格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六)征集志愿。未完成招飞计划的省份,考生可根据该省考试院(招办)安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须确认在民航招飞信息系统中的“有效招飞申请”,且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招飞最低录取分数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要求。
(七)入校复查不合格处理。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复查外,还须按照《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在三个月内由民航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专家委员会”进行入校复查体检鉴定。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转入其他本科专业。
(八)违规获取入学资格的相关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包括但不仅限于体检、背景调查、招飞环节中学生所提供的一切资料,一经查实,学校即取消其学籍予以退学。情节恶劣者,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四、附则
本招生简章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727号
邮编:650500
招飞负责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953560、0871-65950024
学校网址:https://www.kust.edu.cn/
学院网址:https://mhhk.k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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