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团学工作 > 正文
第一章 评教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本科教学质量的监控体系,规范学生评教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中的主体作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切实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教对象
第二条学生评教对象为我校本科专业列入培养方案并开出校级平台课、素质与创新教育课、学科基础课及专业课的课程及任课教师。
第三章 评教形式及时间
第三条 我校学生评教采取“过程评教”和“终结评教”两种形式进行。过程评教通过导师、辅导员、班主任、教务员、教学信息员等广泛收集课堂教学质量状态数据;终结评教采取学生涂卡评教和网络评教的形式进行,逐步推进到全面实行网络评教。
第四条 学生网络评教每学期一次,原则上安排在下学期课程选课周进行,学生在此期间对本学期所学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网络评教。
第五条 学生网络评教为匿名评价,被评人不能查询参评人信息。
第六条 学生登录网络评教系统进行评教,不评教不能进行下一轮选课。严禁委托他人代为评教。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教务处负责全校本科课程学生评教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定期对学生网络评教系统进行管理、维护和更新。
第八条 各学院(部门)成立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学院教务员、辅导员、班主任、教学信息员为组员的学生评教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评教工作的组织、宣传动员和过程监控。
第九条 参与评教是每个学生应尽的义务。学生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客观、公正、真实地对每位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给予评价,以保证评教结果的公正性,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评教。
第五章 结果与使用
第十条学生评教结束后,教务处负责对评教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并及时反馈给相关学院(部门)。任课教师可在网上查询本人评教结果,开课部门负责人可在网上查询本学院(部门)所属任课教师的评教结果。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应正确对待学生评教工作和评教结果,根据评教结果,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改进教学工作,提升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 对学生评教结果不合格的教师,学校有针对性地选择听课,经听课后评议结果与学生评教结果一致的教师,学院(部门)负责帮助其改进教学。
第十三条 学生评教的结果可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和年度考核的重要的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学院(部门)学生评教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纳入教学管理状态数据考评范围。
第十五条学生评教结果由教务处归档保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我校“学生评教”实施办法》(昆理工大校教字〔2003〕49号)同时废止。